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滕州市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滕州市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滕州市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山東省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魯政發〔2019〕9號)和《棗莊市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棗政發〔2019〕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上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深入貫徹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要求,通過優化再造流程、精簡合并事項、實施分類管理、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督監管,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統一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臺、管理體系、監管方式,更好地保障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適用范圍
《方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首次產權登記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屬國家、省級、棗莊市級審批權限的事項除外)。
三、改革目標
2019年年底前,全市范圍內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以內,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建設項目用地的不動產登記等事項納入主流程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全過程審批時間控制在10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實現互聯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并聯實施,報裝限時接入。
四、改革內容
(一)精簡審批事項
1.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審批服務事項、要件材料及審批涉及的中介事項,一律取消;無國家部委及省級立法層級的法規規章依據,屬根據市級立法或市政府設立的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對有國家部委及省級立法層級的法規規章依據的事項,在工作實踐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請取消;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
2.全部使用非國有資金或非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3.推行帶方案出讓的土地項目,可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實行拿地即可申請開工(施工許可)的模式和流程。
4.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核準條件??⒐そY算文件不再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條件。
5.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資金到位證明、無拖欠工程款的證明、勘察設計合同備案、施工合同備案、監理合同備案等事項;取消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中的城市排水證明、工程質量保修書。
6.取消人防設計審查批準,人防設計數據由圖審機構直接提供給人防部門。
7.取消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人防初步設計審查。
8.將抗震設計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一并進行,對于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提高抗震設防等級的工程首先取得設區市主管部門抗震專項審查許可。
9.取消綠地規劃方案合格證,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并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設計方案審查。取消竣工綜合驗收備案中的綠地驗收證明,綠地驗收納入竣工驗收中的規劃聯合驗收。
10.適當縮小用地預審范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項目,可不進行項目用地預審。
11.加快負面清單制定。盡快制定部分評估事項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類論證、安全評價等的分類管理負面清單,明確或縮減辦理相關評估事項的范圍。
(二)優化審批流程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牽頭部門,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一階段審批結束后,建設單位一次性領取相關審批文件.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土地出讓或劃撥手續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如涉及)、用地紅線、規劃條件等。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實施并聯審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資性質不同,在2—3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法定批前公告時間)。需要征求其他部門和單位意見的,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征求。用地預審意見或土地出讓合同作為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建設單位向投資建設綜合窗口申請項目立項、用地預審(如涉及)、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理當日,將相關材料推送給市自然資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在5個工作日內形成規劃條件等回復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接收回復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屬于核準類的,由建設單位向投資建設綜合窗口申請項目核準,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核準。屬于備案類的,由建設單位網上申報備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3)使用自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向投資建設綜合窗口申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需要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應當在申請本階段審批前實施。
(4)建設單位可以在本階段開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劃撥、協議出讓和土地權證手續,在申報施工許可證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前或在本階段辦理各類評估審查事宜,但不作為本階段審批的前置條件。需要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的,在本階段并聯辦理。
(5)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供暖、環衛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項目信息,在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階段提前介入項目,主動服務,提供業務流程、材料清單和技術指導意見。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事項,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批前公告、設計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審定時間)。
(1)建設單位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工程設計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局提前協同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設計方案公示,并將申報材料推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鄉水務局等需要審查設計方案的部門及水、電、氣、暖等各專營單位。各部門、單位并聯審查設計方案,在6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反饋至市自然資源局,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可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論證。各部門審查意見不再互為前置。市自然資源局匯總意見后,3個工作日內核發設計方案審定或修改意見。審查合格并具備其他申報條件的,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修改完善的,建設單位修改后重新申報,審查時間重新計算。
(2)建設單位按照要求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受理后,由圖審機構在12個工作日(工業項目10個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修改時間)內完成技術性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審查不合格的,圖審機構應當出具施工圖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后申請復審,復審受理后審查時間重新計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施工圖審查合格書辦理人防設計確認和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審批結果材料在本階段同步發放。
(3)建設單位可以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在此階段申請并聯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人防工程結建(易地建設)許可等事項。建設單位取得設計方案審定意見后,可以先行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4)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免于設計方案審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理申請后,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許可證核發(含質量安全報監)等,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1)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相關合同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等事項不再單獨申報。如工程建設項目需要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事項的,一并與施工許可證核發合并辦理,不再單獨申報。
(2)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暖、環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在施工許可階段完成后即可辦理,在工程施工期間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限時辦理接入事宜。
(3)工程施工期間需要辦理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規劃驗線、夜間施工許可、道路占用挖掘許可、施工交通方案審批等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監管,實行申請材料共享,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4.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1)工程建設項目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需要,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限時聯合驗收服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受理當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市自然資源局等專業驗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相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審查意見。對于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技術規程和標準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踏勘驗收。踏勘驗收通過的,各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驗收意見和認可文件反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踏勘驗收未通過的,各相關部門應提出意見,一次性告知不通過驗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發放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專業驗收部門申請驗收。對于再次申請驗收的,專業驗收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對通過驗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3個工作日內匯總各部門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規定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即時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3)聯合驗收服務以各部門核準的圖紙為準,圖紙應當與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一致,參照各部門行業標準,出具驗收審批意見。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協調,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4)竣工驗收階段完成后辦理的首次不動產登記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監管,符合登記條件的3—5個工作日內辦結。大宗批量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時限,但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5.將節能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國省干線公路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文物保護方案等各項評估由串聯調整為并聯。水土保持方案、國省干線公路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文物保護方案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其他事項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6.明確社會投資工業和民用建筑工程審批主流程和辦理時限,其中,申報要件齊全的,社會投資工業建筑工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審批時限分別為12日、20日、3日、10日,社會投資民用建筑工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審批時限分別為3日、24日、3日、15日。企業申請不動產登記、各類評估評價、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三)推行并聯審批
推行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等。
1.設計方案審查時,市自然資源局應牽頭相關部門和水電氣暖環衛等專營單位參與聯合審查,分別提出意見。推行施工圖設計聯審制度,將消防、人防、氣象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其他部門不再單獨審查;對水電氣暖等專營設施實行多圖聯審。
2.嚴格執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規定。
3.全面推進“竣工測驗合一”改革,按照統一標準、聯合測繪,以測代核、核審分離,多驗整合、依法監管的思路,積極培育竣工綜合測繪機構,統一委托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并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聯合審查的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及圖件。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需要,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報聯合驗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公用等部門實施。實行規劃、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檔案及建設條件落實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4.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相關收費實行集中式繳納,大幅度減少繳費次數。
(四)實施區域評估
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環境影響、節能、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危險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水土保持、防洪影響、水資源論證、文物影響、交通影響、雷電災害風險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單體建設項目審批時,簡化相關環節、申請材料或不再進行評估評審。不能簡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推行告知承諾
1.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2.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做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
3.對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之前的審批事項可以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以施工許可證核發為承諾期,先行做出審批決定。各相關單位制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告知承諾制適用類型及范圍并予以公布。
(六)實行容缺受理
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評估評審等事項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條件完備后,按程序轉換為正式審批。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需補辦的不動產權登記必須在施工許可前完成。
(七)轉變管理方式
1.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如需就設計方案征求其他相關部門和水電氣暖環衛通信等專營單位意見的,建設單位不再單獨向其他部門報審,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負責按照并聯審批的方式和規定向其他部門征求意見,其他部門按規定的程序向市自然資源局提交相關意見,由市自然資源局督促建設單位修改完善。市自然資源局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出具后,任何單位不得更改。
2.推行項目模擬審批。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查環節可以提前開展,符合要求的出具預批復文件,開展批前公告工作,待資料齊全后更換正式批復文件。建設單位可憑預批復文件提前辦理其他部門審批手續。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由核準改為備案。設計方案審查只審查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規劃控制要求,不再審查建筑內部平面及剖面設計。推行項目竣工預驗收制度。
3.進一步提升項目儲備水平。對于劃撥用地項目,強化項目儲備,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項目儲備生成階段各項準備工作,提高項目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市自然資源局依法提前組織開展農用地轉用、征地拆遷等工作,將“生地”轉變為“熟地”。經儲備生成的項目,在審批階段不允許擅自改變建設條件。對工業用地推行“標準地”制度改革經驗,對于招拍掛出讓項目,在土地出讓前,應當由土地儲備中心深化土地出讓條件,完成規劃條件(含管線綜合條件)、用地預審意見、土地勘測定界、市政意見、水務意見、環境影響預評價等,協調各部門提出單位能耗標準、投資強度、畝均稅收、單位排放標準以及規劃、人防、消防、配套設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指標等項目建設條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形成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標準要求,各部門依職權和建設條件、標準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的機制。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建設條件約定各項配套設施建設標準。企業競得土地后,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簽訂履約監管協議,與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強化項目服務。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項目啟動時同步向建設單位提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最遲在建設單位領取前一階段審批文件時提供下一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設立幫辦代辦中心,提供全過程咨詢、指導、協調、代辦等服務,精準服務指導建設單位有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探索部分審批事項網上自助申報,提高企業辦事便捷度。
5.改進項目評估審查,并聯實施環境影響、節能、安全、地質災害危險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交通影響、文物考古調查勘探、氣候可行論證、地震安全性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政府統一組織開展區域綜合評估,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
6.推行數字化審圖。引進數字化聯合審圖系統,實現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和施工圖網上審查,實現多圖聯審全過程數字化。
(八)完善審批體系
1.一個系統集中統一管理。以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市政務共享數據交換平臺為基礎,加強行政審批部門之間協調和前后流程的銜接,提高信息技術運用和資源共享水平,統一建設標準、接口標準和數據共享規范,加強部門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互認,建立統一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橫縱聯動、無縫銜接”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滿足項目審批需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信息系統要與發展改革部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及各有關部門審批管理系統互聯互通,使用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做到審批過程、審批結果實時傳送,一網通辦,實現系統外無審批。
2.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置投資建設綜合窗口,建立健全“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服務模式,由“一事跑多窗”改為“一窗辦多事”,變“多頭受理”為“一窗受理”,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梳理優化建設項目各審批階段審批事項、申報要件和流轉環節,歸并同類信息和材料,削減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形成標準化服務指南。各審批階段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整合多項審批”,每個審批階段提交一套申報材料,由各審批部門共享,確保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門生成的結果性文件無需作為要件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交。
4.一站式辦理各類專營手續。將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暖、環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窗口,提供水電氣暖環衛通信報裝一站式服務。從優流程、減要件、壓時限、提效率入手,精簡報裝手續,規范收費行為,各項專營設施與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竣工驗收后限時辦理接入事宜。
5.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完善政務服務協調機制和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辦理情況,對審批及中介服務全過程實施督查。推行幫辦(代辦)服務,提高審批效率。
五、任務分工
(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相應審批階段的牽頭部門,要牽頭分類梳理相應階段的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具體流程、申請材料目錄、辦理期限、附帶收費項目以及申請表格示范文本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要組織窗口人員進行審批改革業務培訓,扎口接收相應階段審批申請,及時向其他審批部門轉交所需申請材料,向申請人反饋審批信息和通知,建立審批協調和督查機制,組織協調和督查其他審批部門嚴格按時限完成審批。
(二)各審批部門要主動配合四個階段牽頭部門落實工作,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明確本部門內部審批權限,進一步清理減少審批事項、要件材料,壓縮審批時間;設置統一聯系機構,對內負責整合合并本部門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內部審批工作,對外負責與本階段牽頭部門聯絡,及時做好相關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并向牽頭部門反饋相關審批信息,同步按時完成審批工作。
(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制定并聯審批管理制度,明確并聯審批工作規程,嚴格落實牽頭部門責任;根據牽頭部門的分類梳理結果制定公示各審批階段的“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投資建設綜合窗口,實現“一個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四)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和其他相關部門明確“多規合一”包括的規劃目錄,做好公共設施、舊城更新等方面規劃的統籌,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構,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基礎數據;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在“一張藍圖”上劃定各類控制線,形成管理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了的空間規劃管理體系。
(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住建局共同牽頭積極與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對接,及時建立、接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做好系統的日常維護工作。
(六)市自然資源局、市發改局牽頭各審批部門,制定并實施項目生成管理辦法和“多規合一”協同平臺運行規則。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立空間協同機制,統籌各類規劃,以“一張藍圖”為支撐,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建立完善服務代辦制,建立服務協同機制,政府部門提前介入,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方案,強化項目審批服務,壓縮項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七)市司法局根據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牽頭組織對我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等方面文件進行清理,研究制定告知承諾、容缺受理規則。
(八)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指導,牽頭組織修定審批事項清單。
(九)市發改局(市信用辦)要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失信名單”。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記錄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并將相關企業及人員列入“失信名單,”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相關審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氣、通信、電力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并公示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提前介入提供服務;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聯通,加大對審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的服務監管力度。
(十一)審批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對審批行為和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管,承擔監管責任。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的主要內容和時間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審批部門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要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內容、要求和監管措施,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
(十三)市自然資源局要牽頭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制定區域評估實施辦法,對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開展的區域性評價工作加強指導;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應當建立區域性評價工作機制,逐步向社會提供相關區域性評價結果。
(十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研究制定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加快推進數字化聯合審圖系統建設。
(十五)市自然資源局加快研究推行工業項目土地帶方案出讓制度和“標準地”制度。
(十六)市發改局負責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相關中介服務收費,調整并公布收費清單。
(十七)市財政局牽頭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和相關收費部門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
(十八)市財政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經費及時下達投入。
(十九)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務分工,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
以上各項工作完成時限統一為2019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議事制度規則,統籌協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牽頭會同各部門會商處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出現的問題,建立議事決策機制,強化協作配合;涉及重大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各審批部門要以本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根據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加快推進改革各項任務,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強化監督保障。建立“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評機制,嚴格督查考核。堅持真督實查,強化結果運用,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開展情況納入重點督查事項,并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對行動推進不力、未按時完成改革目標的依法依規問責,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鼓勵改革創新。鼓勵部門先行先試,對方案沒有涉及,但在改革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審批事項和環節,主動報請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議調整。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形成允許改革有失誤、但不允許不改革,允許創新有偏差、但不允許墨守成規,允許擔當有過失、但不允許敷衍塞責的鮮明導向。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報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增強辦事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
(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政府原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的規定與《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規定執行。